2006年11月13日

電信局前的傳單歐巴桑

不過是去中華電信(以前叫電信局)一趟,戰利品(上圖)頗豐--有六家搬家公司的名片。回想一下,十多年前似乎就有歐巴桑們身影的印象,時至今日,縣市的環保法規明文規定不可任意"夾/放置"廣告物,政府要開罰很簡單只要依廣告物本身即可,因此歐巴桑們修正做法--只再人們"出"電信局時遞上廣告物希望您順手收下,即使您走的匆忙,只腳步一稍慢,就會發現歐巴桑們已經派代表把幾家的廣告一併交給您。
這麼多年來,理論上各種新媒體輩出,如:電台、電視、網路等等,這樣的派廣告歐巴桑可能有它的特別之處才會持續到現今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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